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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退休年龄还能索赔误工费?合肥两级法院判决支持

法制新闻网 2023-01-06 admin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索赔误工费吗?保险公司与受害人在案件审理时各执一词。近日,合肥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肥东法院一审和合肥中院二审均支持了受害人的误工费主张。

[保险公司] 过了退休年龄还能索赔误工费?

司机甘某贵驾驶轿车沿合肥包公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肥东县浮槎路口时,与周某稳骑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人员施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贵承担主要责任,周某稳承担次要责任,施女士无责任。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施女士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施女士诉至肥东县法院。

案件庭审中,被告是否要承担施女士的误工费成为焦点。据了解,施女士不到60岁,但已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保险公司认为,施女士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不能证明施女士有误工收入,不应该存在误工损失,所以支付的范围不能包括施女士的误工费损失。

[法院]有劳动能力 需赔偿误工费

肥东法院审理认为,甘某贵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因其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其给施女士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施女士。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施女士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中包含有误工费。 全球时事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施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依然有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能力,其诉请误工费标准也不超过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请求不支付误工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据此,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国家法律、法规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划等号。首先,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次,误工费在赔偿的计算上也与年龄无关。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天津新闻网

宋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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