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卖房 被判有期徒刑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为了卖房,他将明明只是“小产权”的房子,宣称是“大产权”,导致众多消费者购房后无法办证。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葛某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合肥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长市某镇投资开发小区。2016年,小区工程建成完工,因未办理“五证”,所开发房产均系“小产权房”。其间,为回笼建设资金,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另案处理)安排房产销售公司委托广告制作中心设计、印制有“70 年大产权、五证齐全”虚假内容的房产宣传单,并在南京市地铁口、菜市场等地进行散发。 福州新闻网
2015年5月起,被告人葛某作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葛某明知公司通过虚假广告宣传销售房产一事,却在房产销售公司组织买房人来看房时,向买房人承诺房产系70 年大产权、五证齐全、能办证,答复买房人广告单是公司印制散发,并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过以上方式,房地产公司、葛某等以商品房价格向多名南京市民销售该小区小产权房,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房地产公司因此获取违法所得上百万元。
2020年10月,本案案发。同年12月,葛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单位犯罪,被告人葛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将公司开发的小产权房虚假宣传为商品房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称,异地购房投资需谨慎,切勿被虚假宣传“蒙了眼”,下单之前,一定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房产产权、质量、销售状态(订购、可售、发证、自用等)等内容,以免因盲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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