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之后可追偿
男子左某的驾驶证在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向朋友汪某借车驾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对方属于无证驾驶,不予理赔。那么作为肇事方左某和实际车主汪某及保险公司要如何担责呢?近日,舒城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扣12分后驾车出事 保险公司拒赔
左某去年驾驶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骑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骑车人被送医治疗。
经认定,左某负本次事故全责。左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汪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然而,左某驾驶证当前状态为“记满12分,扣留,停止使用”,保险公司因此拒赔。 大同资讯网
今年1月,被撞伤的骑车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左某、汪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优先赔付责任。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事故发生时,左某是否属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左某辩称,其驾车发生事故时不是未取得驾驶证,而是驾驶证扣完分,处于暂扣状态,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之后可追偿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时,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左某驾照属于扣留停止使用状态,其无证据证明其参加考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应视为无证驾驶。 体育资讯网
法院认为,虽然左某未取得驾驶资格,但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伤者的各项人身损害损失。而汪某将机动车借给左某驾驶,疏于对左某驾驶资格的查验,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剩余损失左某赔偿医疗费损失和财产损失的80%;汪某赔偿20%。
法官提醒称,待保险公司实际赔偿后,可以主张追偿权。
(方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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